关于申报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科研处
2007-05-22
120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文件

校科字〔200728

 


关于申报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浙教高科〔200182号),浙江省教育厅决定2007年继续开展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条件

(一)200411日至20061231,经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期限以许可证(确认书)开具日期为准;论文、专著以发表、出版日期为准。

(二)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本省高校,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本省高校的教学或科研人员,完成人员的数量与排名顺序原则上按鉴定或评审证书上的署名或论文和专著上的排名。

(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论文集可作为专著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形式申报;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多篇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四)申报成果只能以科研成果、论文或专著中一种形式申报。以论文形式申报的必须在申报书中标注代表性论文(1-3篇),代表性论文的作者必须基本一致。

(五)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书画、诗歌、小说等文学艺术创作作品;没有有机联系的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学校推荐意见栏内必须填写推荐等级和具体内容,并加盖学校印章,用A4纸打印一式11份,申报者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见附件2)。

(二)鉴定(评审)成果需附鉴定(评审)许可证(确认书)、鉴定(评审)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检测报告、成果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材料,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论文和专著需附原作和《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专著、论文)评审表》(见附件3)及有关附件各一份,并与一份申报书、承诺书装订成册,评审表需两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校外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三)本次评审采取限额评奖,拟评出一等奖5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50项,共300项。

(四)如评审后需取回材料的,请在申报书封面右下角注明评后取回字样,并由校科研处统一取回,逾期不予保留。

(五)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确保申报质量,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
成果归属权存在争议者;
4.
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者。

(六)今年实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于20075月中旬开放,具体申报时间、网址及申报办法另行通知。

(七)各高校应将申报的科研成果以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公示。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者请在527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网络平台不再开放,纸质材料于528日上午12点前送达科研处(下沙行政楼文科315室、理科317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经省物价局核准,成果奖申报评审费每项200元。

省教育厅网址:浙江教育网――教研师资。

联系人:    王敏   缪健美

联系电话:28865133   28865132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杭州师范大学科研处                 20075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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