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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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紧急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杭州市有关财务报销的规定,为做好我校各类人才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现对以下各类经费使用予以重新登记:
1、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培养费;
2、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费;
3、浙江省高校学科带头人重点资助计划培养费;
4、杭州市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费;
5、校学术带头人和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费;
6、各类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费;
7、博士、硕士的科研启动费。
凡持有以上各类经费本的教职工,请查看核实自己的经费使用情况,若截止在2006年12月15日尚有余额(原同意延期的也要重新核定),请于2007年1月28日前把经费本交到人事处师资科,以便重新签发核实。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及时通知到所在院部的教职工,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请我实验室老师尽快把经费本交到何老师处!
人事处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